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 2016-03-08   来源: 本站  作者: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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