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活动站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6-03-19   来源: 本站  作者:

流动党员活动站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流动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介绍信、证明信及活动证的适用范围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持上述三种凭证流入本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私经济、自谋职业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到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活动站报到,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活动。社区党组织应及时掌握辖区流入党员情况,及时通知持证党员到流动党员活动站报到。

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建立流入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载明现住址、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等信息,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向原所在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及时掌握流入党员思想、工作状况。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6、帮助流入的党员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进行帮扶和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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