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来源: 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促进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职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激励关爱、事前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  任职谈话在区委领导下开展,一般应当在任职通知印发后,由纪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提拔重用、交流调整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谈话人是区委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纪委或组织部门负责人:

    (一)区委主要领导原则上需对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并视情对其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二)区纪委需对新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人需对区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第六条  谈话人与谈话对象进行任职谈话,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任职谈话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内容为: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组织上的人事安排意图,教育引导谈话对象从党的事业高度出发,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水平;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指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鼓励干部奋发进取;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四)遵守党纪政纪、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要求;      

    (五)新任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六)听取谈话对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谈话对象对各种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等,突出任职谈话的针对性;

    (八)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谈话的侧重点和具体谈话内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如实记录任职谈话过程和内容,做好归档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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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组织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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