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 2016-03-16   来源: 本站  作者: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成立由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2、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

3、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4、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落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

五、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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