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4-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本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争先进、创一流、服务秀英科学发展”为主题,将“三大三年”活动作为主要载体贯穿始终,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不断完善党建机制。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广大党员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为加快秀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中央要求,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 “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结合秀英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先进、创一流、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创新载体,充分调动并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大力实施“强核心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镇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镇、村书记联席会议和“驻村坐班”制,努力发挥镇党委的“龙头”作用。要突出加强镇、村两委班子建设,特别抓好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两满意”的“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村民依法自治。要健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促使农村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大力推进“三有一化”建设。继续探索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通过建立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党员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不断为基层党员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服务。要积极组织并鼓励社区党员参加党员示范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力。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强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在企业党员中,通过划分党员责任区、创设党员先锋岗、党员排头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动企业发展,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坚持机关“五个走在前头”相结合,紧扣秀英发展主题,以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为重点,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拓展具有行业特点的主题活动,发挥党组织在各领域(行业)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活动方法方式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争先进、创一流、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确定本单位实在的活动主题和载体,并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各级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工作统筹安排,实行党员、群众每年一次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应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对工作中做出一流业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七一”前夕,区委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四、活动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6月—7月底)。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2010年7月—2012年7月底)。重点开展好“五项活动”。

  一是开展“党性教育”活动。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外出参观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今年“七一”期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通过座谈会、谈心交心、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职党员应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

  二是开展“岗位奉献”活动。围绕本机关本单位中心任务,从各自岗位特点出发,开展业务练兵、岗位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是开展“服务群众”活动。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暖心惠民”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查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开展“亮牌示范”活动。通过健全“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区”,设立“党员先锋岗”,悬挂党旗、佩戴党徽等形式,把党组织和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五是开展“组织创新”活动。加强各级党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内民主、推行阳光党务、实施党务公开,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三)全面总结,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11月)。全面回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群众对自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此项活动作为本部门“一把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亲自动员、亲自调研、亲自督导,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信息简报、新闻媒体等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大力弘扬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评。要及时掌握活动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度、交流研讨、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限期整改。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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